学校首页 | 加入收藏

关于实施大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8/02/09 18:56:48

通 知

市教育局、团市委,驻庆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师学院:

为落实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共青团黑龙江省委员会《关于实施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通知》(黑人社函〔2018〕25号)要求,着力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市人社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实施大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通知》,现向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18年2月14日(或2月28日)前将反馈意见发送至市人社局。

联系人: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赵慧武玉军

联系电话:6379098 6361133

电子邮箱:dq6361133@163.com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2月9日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庆市教育局

共青团大庆市委员会

关于实施大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

创业促进计划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庆人社函〔2018〕**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团委,驻庆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师学院:

为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7〕27号)和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共青团黑龙江省委员会《关于实施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通知》(黑人社函〔2018〕25号)要求,着力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共青团大庆市委员会决定在全市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坚持政策引导和服务创新,健全涵盖校内校外、就业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政府部门、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师学院和社会力量多方面作用,群策群力整合利用资源,畅通就业渠道,改善就业环境,权利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二、目标任务

将有就业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含职业院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下同)全部纳入就业创业促进计划,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综合施策,精准发力,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全面提升,创新创业能力进一步增强,就业创业需求得到有针对性的指导服务和政策支持,就业供需匹配效率进一步提高,就业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保持稳定。

三、主要措施

实施“能力提升、创业引领、校园精准服务、就业帮扶、权益保护”五大行动,加强部门协同、信息共享、工作对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一)开展能力提升行动

1、提升各类院校就业创业教育和实践整体水平。各院校要全面提升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培养水平,将就业创业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完善就业创业指导课程,不断改进和丰富就业创业教育方式方法,力争通过3年的时间,使就业创业和职业生涯等相关课程不断完善,形成一批精品课程,创建优质在线课堂,实现资源共享。进一步普及就业创业教育,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开展多种形式的模拟实训、职业体验等实践教学活动,组织参观人力资源市场,接受职业能力测评、职业规划等指导,增强学生实践能力。引导学生选修使用技能课程,建立以课堂创新创业教学为主,技能培训和实践训练活动为补充的多种形式教育实践体系,通过对学分转换、弹性学制、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等改革,为有创业意愿并具备创业能力的学生提供全方位支持。

2、开展就业创业大讲堂宣传活动。各县区、各单位要加强与院校合作,组织职业指导人员、企业经营管理者、大学生就业创业典型、创业培训教师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进校园开展讲座、座谈活动,分析就业形势、解读就业创业政策,介绍公共就业服务内容和获取信息渠道,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规划好职业生涯。开发实用性强的就业创业大讲堂培训课程,重点提高就业能力和培养创业意识,提供阶段性就业创业能力测评服务。印制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材料通过高校院系、各单位服务窗口和基层人力资源劳动保障平台发放给高校毕业生。做好基层服务项目、大学生征兵入伍等政策宣传,讲解好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结合全市产业项目发展等用人需求情况,不断完善就业创业宣讲内容,促进人力资源共计与产业及社会各行业需求有效对接。

3、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各级人社部门要选择一批优质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企业培训中心和职业培训机构,与高校加强协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及时将职业培训政策和培训信息广泛宣传给应届毕业生和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高校毕业生,帮助他们熟知政策、用好政策,引导高校毕业生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专业特点选择合适的培训项目,提升技能就业能力,拓宽就业渠道。鼓励培训机构对高校毕业生开展订单式培训,重点组织有技能就业培训愿望的就业困难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实名制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新型学徒制等培训活动,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

4、促进就业创业指导规范化建设。各院校要强化就业指导规范化建设工作,使其实现科学化、知识化、专业化。完善就业创业指导课程内容,深入开展个性化辅导与咨询,帮助毕业生科学规划职业生涯,增强职业素养,提升求职就业创业能力。要形成就业创业指导教学规范细则,建立毕业生培养跟踪系统,使用跟踪数据分析验证课程质量和授课效果,逐步提高人才培养模式的合理性、科学性。

)开展创业引领行动

各县区、各高校要把鼓励创业作为扩大就业的重要方向,落实和完善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政策措施和服务体系,继续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进一步扩大高校毕业生创业规模。

5、用好创业政策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各县区、各高校要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黑政发〔2015〕16号)要求,扶持高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各高校要在毕业生离校前帮助他们办理《就业创业证书》。各县区、各高校要充分发挥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扶持作用,拓宽多元化资金筹集渠道,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加强创业公共服务,发挥政府、高校、企业和社会多方面作用,建立健全涵盖校内外各阶段、创业全过程的公共创业服务体系,整合利用资源,营造良好创业环境,建立网上服务平台,做好线上线下全面服务,提供更加变价高效创业服务。

6、开展创业培训提升高校毕业生创业能力。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与高校的衔接与合作,以有创业愿望的大学生为重点,针对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优先安排培训资源,以培养创办企业和经营管理能力为重点,共同抓好组织实施“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创办你的企业(SYB)”、改善你的企业(IYB)”、“创业模拟实训(ETP)”和“网络创业培训(TSPS)”等创业培训。建立线上服务平台,开设远程公益培训课程,不断丰富创业培训形式,开展灵活多样的创业实践活动,使每一个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大学生都有机会享受创业教育,按规定使用就业专项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金给予经培训后评估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或培训机构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机构可申请设备和软件购置费用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当年发生的设备和软件购置费用总额的20%,同一年度最高补贴2万元。

7、拓宽渠道加强资金扶持。落实《大学生创业种子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庆财社〔2016〕1号),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以内)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增强财政贴息担保贷款的融资扶持功能,简化手续,加快审批速度,扩大贷款规模,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最高10万元的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融资支持,对合伙经营的,最高人均贷款额度为10万元。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各类就业困难人员达到企业员工30%(超过100人的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取消创业者档案托管费用,免收职称评定、保险代缴等人事代理服务费用,免收参加公办人力资源市场大型招聘活动费用。

8、统筹资源促进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加快发展。采取政府主导、服务外包和市场化运作等多种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推进各类孵化基地、创新创业基地、众创空间建设。利用各级政府清理出来的非办公类资产、闲置楼宇资源或租用存量商品房、厂房等社会资源改扩建、新建一批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或者在各类孵化基地中开辟专门区域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加强创业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对确有需要的创业主体,可适当延长孵化周期。推动市场发挥主体作用,鼓励各类资本和企业投资建设孵化基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管理运营孵化基地。借鉴成熟先进经验,采取创业培训、入股孵化企业、租金换股权等措施,创新管理模式,提升运作效率,提高创业成功率。完善评估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基地,按照《中共大庆市委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产业项目发展的意见》(庆发〔2017〕11号)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提供2年免费服务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按《大学生创业种子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庆财社〔2016〕1号)规定给予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补贴,补贴标准为按照大学生创业企业所使用的面积和8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个孵化基地的补贴面积最多10000平方米,最长补贴24个月。完善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功能,建立工商、税务、法律服务等一站式服务窗口,打造“苗圃-孵化器-加速器”全链条创业支持,重点扶持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科技型、现代服务型小微企业成长。充分发挥高校创业服务体系,共建创新创业平台,促进青年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建设。

9、增强创业指导团队建设助力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集聚职能部门人员、社会团体、民营企业家、专家学者和创业导师等资源,增强创业指导团队建设,为大学生创业提供项目论证、经营管理等指导服务。支持群团组织、行业协会等部门和机构举办适合大学生的创业讲座、创业项目对接会等活动,邀请知名学者及创业家讲授创业知识、经验,并答疑解惑。采取助创俱乐部、创业咖啡等多种方式搭建助创空间,举办经常性交流活动,为创业大学生及时了解政策和行业信息、学习积累经验、寻找合作伙伴和创业投资人创造条件。

10、举办系列创业大赛搭建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展示对接平台。人社部门、教育部门、团委和高校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合作,积极组织创业团队参加“挑战杯”、“创青春”和“互联网+”等省级、国家级系列创业大赛。结合我市实际,创新创业大赛举办形式,举办涵盖农业、工业、现代服务业、互联网、新型产业等领域的系列综合性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整合创业服务、创业园、创投基金、创业导师等资源,重点吸引科技含量、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具有发展潜力的创业项目,搭建资源对接、项目孵化等展示交流和对接平台,吸引创业风险投资、天使投资。多渠道筹集举办大赛经费,除赞助单位提供经费外,主办单位可按规定申请从大学生创业种子资金中列支大赛经费。

)开展校园精准服务行动

强化对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就业服务,多渠道搭建校内外资源信息对接服务平台,建立精准推送就业服务机制,进一步提升人岗匹配效率。

11、促进供需精准对接匹配。各高校要完善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意愿信息数据库,开展就业信息调查,详细了解每一名应届毕业生的求职地域、就业创业意愿等需求,即使录入数据、动态更新。要通过本校网站和市人力资源市场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本校专业学科设置、毕业生规模结构等信息,方便各类用人单位了解毕业生情况,确定招聘需求。强化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就业服务,建立精准推送就业服务机制,充分运用微信、微博、APP移动客户端等网络渠道,将从人社部门获取的岗位、政策、服务等信息积极推送给应届毕业生,促进供需加快对接。各高校要与公办人力资源市场合作,举办网络招聘和现场招聘活动,充分利用校园招聘会,根据供求双方特点,分层次、分类别、分行业举办各类招聘活动,提高招聘服务效率。

12、加强就业见习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各高校要积极主动与企业洽谈、调动校友资源广泛搜集用人需求信息,为应届毕业生实习实训提供更多适合岗位。各级人社部门要充分挖掘适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岗位,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每年新认定一批企事业单位成为就业见习基地,鼓励知名企业提供关键性技术岗位,完善服务管理,提供高质量的岗位招募高校毕业生见习,见习对象范围扩大到离校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加强宣传引导,推动更多用人单位吸纳应届毕业生就业见习,促进更多应届毕业生通过就业见习提高就业能力,实现稳定就业。要完善就业见习基地示范标准,制定示范基地就业导师制度,开展就业见习示范基地评比,鼓励提供高质量就业见习岗位,按规定及时落实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可用于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经就业见习后留用率高的就业见习基地,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

13、精准确认困难高校毕业生加大帮扶力度。各高校要加强困难毕业生认定工作,准确掌握家庭困难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零就业家庭毕业生,以及少数民族、农村生源、残疾等毕业生的具体情况,实行“一生一策”动态管理,并将信息录入省级“高校毕业生申请政策享受、困难认定和就业援助工作信息管理系统”,为应届毕业生提供精准就业帮扶。要做好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个性化指导和岗位推荐,力争帮助更多困难毕业生在离校前落实就业岗位,及时审核汇总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应届毕业生情况和资料,向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要在离校前发放到应届毕业生银行卡中。

)开展就业帮扶行动

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14、全力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工作。各高校要继续按照《黑龙江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和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7〕224号)要求,对毕业生实名制登记信息在临近发放毕业证时进行核实,将未就业毕业生信息全部导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并于9月25日前完成。各县区要及时对接高校接收毕业生信息数据,全力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工作,各级人社部门属就业机构、基层人力资源劳动保障平台要联系到每一名辖区内未就业毕业生,摸清就业状况、就业创业需求,并将统计汇总的就业创业需求转递到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就业政策咨询,推荐各类就业服务方式,优先推荐岗位信息、优先参加培训和就业见习,优先提供创业扶持,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创业,提高就业率,确保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毕业生实现稳定就业。

15、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各类就业服务活动效果,拓展职业培训内容,及时总结经验做法,调整完善措施,健全实名制精准服务制度,探索创新公共就业服务方式,不断丰富服务内容,满足高校毕业生多样化服务需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综合服务窗口,优化流程,明确标准,提供优质服务。运用“互联网+就业服务”手段,加快建设智能服务平台,提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水平和就业质量。

)开展权益保护行动

16、落实好各项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办事进度,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报到、档案转递、考试录用手续办理工作。建立国有企业招聘应届毕业生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帮助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解决好薪酬待遇、职称评定、落户、档案管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实际问题。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依法纠正性别、民族等就业歧视现象,加大劳动用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营造公平就业良好环境。

四、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明确责任单位,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强化督办考核,要加大对专场招聘、就业创业服务等经费保障,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联合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地址:市政府办公楼A625房间,联系电话:6379098 6361133,电子邮箱:dq6361133@163.com),各单位按照职能将推进措施和工作计划于2018年3月16日前上报,并按季度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共同推进计划实施。建立部门间信息通报机制,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信息统计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就业数据信息真是、准确。加强情况交流,积极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密切跟踪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并根据形势变化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完成计划目标任务。

(三)加强宣传动员。各单位都要制定宣传方案,以切实可行的方式,广泛宣传国家和省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力争使每一名高校毕业生知晓计划并积极参与。制作宣传资料在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窗口、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平台以及高校院系发放,同时在校园网站、人社部门网站发布。选树一批成功实现就业创业的大学生典型,介绍成功经验,推动宣传交流,引导广大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积极主动就业创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2月9日